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等产品出口退税,2027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烟碱及其盐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涉及8543400010等4项产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烟碱及其盐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涉及8543400010等4项产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烟碱及其盐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涉及4项税号,其中8543400010对应Vape电子烟雾化设备、空POD等产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烟碱及其盐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涉及烟、尼古丁相关共4项,其中8543400010对应电子烟雾化设备、空POD等产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烟碱及其盐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涉及8543400010等4项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