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报梳理非法销售电子烟的四类司法认定情形
中国法院报对非法销售电子烟作出类型化司法认定。具备电子烟专营专卖资格的主体销售伪劣电子烟,金额5万元起按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不具备资格销售符合国标电子烟按非法经营罪论处;既无资格又售伪劣产品并假冒注册商标的,构成三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中国法院报对非法销售电子烟作出类型化司法认定。具备电子烟专营专卖资格的主体销售伪劣电子烟,金额5万元起按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不具备资格销售符合国标电子烟按非法经营罪论处;既无资格又售伪劣产品并假冒注册商标的,构成三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2026年10月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志富、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刘啸的文章《非法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类型化司法认定》,中国法院网同日全文刊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专门条款对电子烟监管作出制度安排,要求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文章指出,当前电子烟产品出口回流现象有所抬头,不法分子利用出口回流、变相改造产品、使用简易制烟机械等方式规避监管,需紧盯生产、批发、运输、销售、进出口等环节全链条打击。
1月18日至19日,2026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出席并讲话,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民作工作报告。会议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要求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系统提升电子烟和新的涉烟监管效能,并加强重点领域穿透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