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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取消电子烟设备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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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9号公告,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以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变。涉及税号8543400010,涵盖将雾化物变为气溶胶的设备,空机、烟具、套装均在内,草本无尼古丁吸入制品、含尼古丁替代吸入制品和尼古丁原料也一并取消。 同税号8543400090(其他电子烟及类似个人电子雾化设备)与2404120000(含尼古丁烟弹/雾化物)已自2026年4月1日取消退税;本次涉及的子目晚一年,2027年3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仍可办理退税。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小时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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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2日
  1. 电烟合规精选
    财政部公告取消电子烟设备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2027年4月起施行

    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29号公告,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按报关单出口日期界定,消费税政策不变。与电子烟直接相关的是税号8543400010,涵盖将雾化物变为气溶胶的设备,空机、烟具、套装均在内;草本无尼古丁吸入制品、含尼古丁替代吸入制品和尼古丁原料也一并取消。

  2. 电烟合规精选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9号:2027年4月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出口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以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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