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就《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告名称显示其内容为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机构与企业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电子烟监管动态:管理办法与配套文件、专卖许可、交易平台管理和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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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就《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告名称显示其内容为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
关注理由:三部门联合征求意见,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雾化器不按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调整产品与渠道安排。
电子烟专委会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6年版)》,明确内销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https://dzyjssp.tobacco.gov.cn/)办理,出口备案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https://ecig.cn/)办理。
关注理由:须知列明了技术审评的申请条件、办理渠道和时限,企业可据此对照准备申报材料与改造路径。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号,对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公告由中国电子商会转载,具体修订内容尚未在摘要中披露。
关注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2026年第2号公告集中修订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从业者可据此对照现行合规依据的变化。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号,对《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细则》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相关标准等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注理由:公告逐条列出7份文件的修订内容,涉及总量管理、核定产能和追溯二维码,从业者可据此对照调整生产与出口安排。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5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各级烟草专卖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等原则。
关注理由:意见把电子烟生产经营资格纳入裁量基准,并明确首违不罚、暂停整顿与取消资格的具体标准,从业者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
国家烟草专卖局4月2日发布通知,就《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4日,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称此次修改是为贯彻落实电子烟限制性产业政策要求,提升电子烟监管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随文附有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政策文件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注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可据此了解政策调整方向并在截止日前反馈。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共5章3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细则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类管理,公示期分别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1年、最短1年最长3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许可证延续审批中原则上核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非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被评为D级的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关注理由:细则把失信行为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并挂钩许可证延续期限,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自身合规安排。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2月5日发布通知,就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和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关注理由:通知从投资、产能、生产规模到合规经营逐项收紧,电子烟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核定产能与出口合规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明确无烟气烟草制品是含烟碱(尼古丁)成分、通过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包括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按卷烟或烟丝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注理由:公告将尼古丁袋等无烟气烟草制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相关生产经营者需对照许可要求调整业务。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1月5日发布通知,就《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月14日。细则共5章30条,规定信用采集、失信认定、信用评级、信息公开、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最长3个月、1年、3年公示期,企业信用等级分A、B、C、D四级。
关注理由:细则将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并挂钩许可证有效期与抽查频次,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自查信用风险。
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月5日,意见发送至donghaoming@tobacco.gov.cn。
关注理由:征求意见稿把投资、产能、生产规模与退出机制串成一条链,企业可据此对照自身产能与许可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材料仅提供标题,意见的具体条款、涉及环节和施行安排尚未披露。
关注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层面部署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涉及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协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提出全链条打击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违法活动。意见要求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不含烟碱电子烟等行为,并加快实现海关和烟草专卖部门电子烟出口信息联网即时反馈。
关注理由:文件把电子烟出口回流、互联网违法销售和口含烟等新型涉烟产品一并纳入全链条打击范围,从业者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