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等三部门就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通告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
关注理由:三部门联合征求意见,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雾化器不按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调整产品与渠道安排。
风险议题
电子烟网络销售和广告禁令的执行:平台治理、违规营销查处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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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
关注理由:三部门联合征求意见,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雾化器不按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调整产品与渠道安排。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10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
关注理由: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并划清雾化器与医疗器械边界,相关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自查。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2月5日发布通知,就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和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关注理由:通知从投资、产能、生产规模到合规经营逐项收紧,电子烟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核定产能与出口合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提出全链条打击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违法活动。意见要求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不含烟碱电子烟等行为,并加快实现海关和烟草专卖部门电子烟出口信息联网即时反馈。
关注理由:文件把电子烟出口回流、互联网违法销售和口含烟等新型涉烟产品一并纳入全链条打击范围,从业者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