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 2026-03-26精选AI 评分85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
AI 导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共5章3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细则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类管理,公示期分别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1年、最短1年最长3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许可证延续审批中原则上核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非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被评为D级的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关注理由
细则把失信行为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并挂钩许可证延续期限,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自身合规安排。
来源: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 · eccc.cec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