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就《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告名称显示其内容为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就《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告名称显示其内容为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烟草局等部门明确严禁以医疗器械、食品等名义制售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
关注理由:三部门联合征求意见,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雾化器不按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调整产品与渠道安排。
三部门拟发文,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该消息由澎湃新闻报道,材料仅提供标题,未披露文件名称、具体部门、征求意见期限及监管措施细节。
9月份国家烟草专卖局时政要闻包括:9月11日、28日国家局党组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岛北海造船厂货轮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近期重要指示及中央重要会议精神;9月29日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6年下半年以来,浙江台州、广东湛江及中澳海关合作等多起跨境涉烟走私大案接连告破。浙江台州临海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海警两次截断同一走私黑链,合计查获走私卷烟8.2万余条,案值超1700万元,抓获14人,扣押渔船2艘。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10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
关注理由: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并划清雾化器与医疗器械边界,相关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自查。
2026年10月3日,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发布5起涉烟违法案件,涉及海口、东方、三亚、儋州等地,涵盖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类型。
电子烟专委会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6年版)》,明确内销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通过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https://dzyjssp.tobacco.gov.cn/)办理,出口备案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https://ecig.cn/)办理。
关注理由:须知列明了技术审评的申请条件、办理渠道和时限,企业可据此对照准备申报材料与改造路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专门条款对电子烟监管作出制度安排,要求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文章指出,当前电子烟产品出口回流现象有所抬头,不法分子利用出口回流、变相改造产品、使用简易制烟机械等方式规避监管,需紧盯生产、批发、运输、销售、进出口等环节全链条打击。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号,对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公告由中国电子商会转载,具体修订内容尚未在摘要中披露。
关注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2026年第2号公告集中修订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从业者可据此对照现行合规依据的变化。
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引导电子烟产业向具有产业基础和条件的地区适度集中。该表述由财联社报道,材料仅提供标题与摘要,未披露具体文件名称、文号或实施时间。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号,对《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细则》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相关标准等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注理由:公告逐条列出7份文件的修订内容,涉及总量管理、核定产能和追溯二维码,从业者可据此对照调整生产与出口安排。
东方烟草报转载文章汇总广东、江苏、山东三省烟草专卖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的做法与战果。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5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各级烟草专卖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等原则。
关注理由:意见把电子烟生产经营资格纳入裁量基准,并明确首违不罚、暂停整顿与取消资格的具体标准,从业者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深圳市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在销电子烟产品送检。检验依据涵盖防填充、防漏液、启动保护、防水、跌落强度、雾化物烟碱、2,3-丁二酮、重金属、砷、释放物烟碱与羰基化合物释放量及雾化物添加剂共12项,判定依据为GB 41700-2022《电子烟》,任一项不符合即判不合格。方案附电子烟产品抽样单及雾化物添加剂检测方法。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近日召开2026年全市电子烟监管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及“十四五”时期全市电子烟监管工作,在全市烟草商业系统部署推进电子烟监管体系2.0版。会议提出坚持“强规则、严监管”工作导向,并就2026年工作从监管法治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三方面提出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4月2日发布通知,就《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4日,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称此次修改是为贯彻落实电子烟限制性产业政策要求,提升电子烟监管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随文附有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政策文件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注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可据此了解政策调整方向并在截止日前反馈。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共5章3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细则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类管理,公示期分别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1年、最短1年最长3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许可证延续审批中原则上核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非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被评为D级的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关注理由:细则把失信行为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并挂钩许可证延续期限,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自身合规安排。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2月5日发布通知,就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和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关注理由:通知从投资、产能、生产规模到合规经营逐项收紧,电子烟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核定产能与出口合规要求。
1月18日至19日,2026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出席并讲话,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民作工作报告。会议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要求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系统提升电子烟和新的涉烟监管效能,并加强重点领域穿透式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明确无烟气烟草制品是含烟碱(尼古丁)成分、通过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包括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按卷烟或烟丝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注理由:公告将尼古丁袋等无烟气烟草制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相关生产经营者需对照许可要求调整业务。
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烟科〔2025〕180号文更新已认证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深圳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通过审查认证。该通知依据国烟科〔2022〕81号文要求发布,发往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1月5日发布通知,就《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月14日。细则共5章30条,规定信用采集、失信认定、信用评级、信息公开、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最长3个月、1年、3年公示期,企业信用等级分A、B、C、D四级。
关注理由:细则将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并挂钩许可证有效期与抽查频次,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自查信用风险。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通告2025年下半年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4家电子烟企业生产的4个品牌共2个烟具产品、4个烟弹产品和1个一次性电子烟产品。依据《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1700-2022)等要求,对防填充、防漏液、雾化物烟碱、雾化物重金属等12项安全性指标进行检验,所有被抽查产品的12项安全性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12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发布《电子烟监督管理状况》报告,从产业概况、监管法制和体制、政策措施、国际合作四部分介绍我国电子烟监管状况。报告称已形成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依据、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为基础的“1+2+N”监管制度体系,内销领域重点企业销售额占比超八成。
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月5日,意见发送至donghaoming@tobacco.gov.cn。
关注理由:征求意见稿把投资、产能、生产规模与退出机制串成一条链,企业可据此对照自身产能与许可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材料仅提供标题,意见的具体条款、涉及环节和施行安排尚未披露。
关注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层面部署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涉及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协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提出全链条打击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违法活动。意见要求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不含烟碱电子烟等行为,并加快实现海关和烟草专卖部门电子烟出口信息联网即时反馈。
关注理由:文件把电子烟出口回流、互联网违法销售和口含烟等新型涉烟产品一并纳入全链条打击范围,从业者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
全国电子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公开征集2026年度电子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范围涵盖基础标准、通用技术标准、生产制造标准、存储流通标准、检验及评估方法标准等领域。申报分两批,第一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第二批2026年6月30日截止,上报单位须提交项目建议书、申报书、草案及预研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