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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烟法务·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6-04-01精选AI 评分82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法规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正式实施的通知

AI 导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3月26日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主体。

关注理由

细则把失信行为按轻微、一般、严重三档设定公示期,并对应A至D四级信用等级,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许可证延续和产能审批安排。

来源:电烟法务 · mp.weix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