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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3号公告加强烟碱(盐)监管

3 篇报道2 个报道来源18 小时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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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进一步加强烟碱(盐)监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规定,用于无烟气烟草制品和其他涉烟产品的烟用烟碱(盐)按照烟丝管理,应当从烟草中提取、制备;电子烟用烟碱(盐)的管理仍按《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现行规定执行;用于医药、农药、化工、生物、科研等领域的烟碱(盐),除遵守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公告同时明确,对烟用烟碱(盐)、电子烟用烟碱(盐)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 关于生效日期,公告原文称“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报道据此称生效日为10月13日。

AI 根据报道生成 · 14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1日
  1. 电烟合规精选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3号公告,将烟用烟碱(盐)按烟丝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3号公告,明确用于无烟气烟草制品和其他涉烟产品的烟用烟碱(盐)按照烟丝管理,并应当从烟草中提取、制备。公告规定电子烟用烟碱(盐)按《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烟用及电子烟用烟碱(盐)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自10月13日发布之日起生效。

  2. 电烟合规精选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强化烟碱(盐)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明确用于无烟气烟草制品和其他涉烟产品的烟用烟碱(盐)按照烟丝管理,应当从烟草中提取、制备;电子烟用烟碱(盐)仍按《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 电子烟专委会 · 通知公告精选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进一步加强烟碱(盐)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明确用于无烟气烟草制品和其他涉烟产品的烟用烟碱(盐)按照烟丝管理,应当从烟草中提取、制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电子烟用烟碱(盐)的管理仍按《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现行规定执行;用于医药、农药、化工、生物、科研等领域的烟碱(盐)除遵守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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