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报梳理非法销售电子烟的四类司法认定情形
中国法院报对非法销售电子烟作出类型化司法认定。具备电子烟专营专卖资格的主体销售伪劣电子烟,金额5万元起按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不具备资格销售符合国标电子烟按非法经营罪论处;既无资格又售伪劣产品并假冒注册商标的,构成三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中国法院报对非法销售电子烟作出类型化司法认定。具备电子烟专营专卖资格的主体销售伪劣电子烟,金额5万元起按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不具备资格销售符合国标电子烟按非法经营罪论处;既无资格又售伪劣产品并假冒注册商标的,构成三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2026年10月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志富、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刘啸的文章《非法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类型化司法认定》,中国法院网同日全文刊载。
马来西亚国会议员要求禁止尼古丁电子烟,并退还3亿5400万马币的电子烟税。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明确无烟气烟草制品是含烟碱(尼古丁)成分、通过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包括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按卷烟或烟丝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注理由:公告将尼古丁袋等无烟气烟草制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相关生产经营者需对照许可要求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