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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发布 最新动态

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征求意见、生效与修订。

368 条精选近 30 天 348 条共收录 882 条

更新

精选归档 · 第 18 页

10月13日周二第 341–360 条
  1. 必应新闻82

    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等产品出口退税,2027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烟碱及其盐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涉及8543400010等4项产品。

    关注理由:两轮出口退税取消覆盖全部主要出口品类,代工企业可据此重新评估报价、成本分担与生产布局。

  2. 必应新闻82

    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等产品出口退税,2027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烟碱及其盐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涉及8543400010等4项产品。

    关注理由:两轮取消出口退税覆盖全部主要出口品类,代工与品牌方可据此重估报价、订单节奏和产能布局。

  3. 必应新闻82

    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等产品出口退税,2027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9号),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雾化设备、烟碱及其盐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涉及8543400010、29397910、24041910、24041990共4项。

    关注理由:两轮出口退税取消覆盖全部主要出口品类,代工与品牌方可据此重估报价、订单节奏和生产布局。

  4. 电子烟专委会 · 通知公告8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9号:2027年4月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9号公告,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公告同时将新能源汽车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并明确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适用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关注理由:公告明确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可据此提前核算成本与报价。

10月12日周一
10月9日周五
  1. 电烟合规87

    国家烟草专卖局等三部门就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通告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

    关注理由:三部门联合征求意见,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雾化器不按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调整产品与渠道安排。

  2. 电子烟专委会 · 通知公告82

    三部门就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10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

    关注理由: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并划清雾化器与医疗器械边界,相关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自查。

7月11日周六
  1. Google 新闻80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6年第2号修订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号,对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公告由中国电子商会转载,具体修订内容尚未在摘要中披露。

    关注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2026年第2号公告集中修订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从业者可据此对照现行合规依据的变化。

7月3日周五
  1. 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83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6年第2号修订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号,对《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细则》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相关标准等7份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注理由:公告逐条列出7份文件的修订内容,涉及总量管理、核定产能和追溯二维码,从业者可据此对照调整生产与出口安排。

5月29日周五
  1. 电烟法务82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6年第1号:无烟气烟草制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1号,明确无烟气烟草制品是含烟碱(尼古丁)、通过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包括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公告规定该类产品按照卷烟或烟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类产业政策,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注理由:公告把尼古丁袋等无烟气烟草制品纳入卷烟、烟丝管理,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产品是否需取得许可。

  2. 电烟法务78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自2026年5月2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确立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五项原则,将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等级,并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等适用情形。

    关注理由:文件细化五级裁量阶次与停业整顿、取消资格流程,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

5月27日周三
  1. 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80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5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各级烟草专卖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等原则。

    关注理由:意见把电子烟生产经营资格纳入裁量基准,并明确首违不罚、暂停整顿与取消资格的具体标准,从业者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

4月14日周二
  1. 电烟法务78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6年4月2日发布《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将分散的电子烟监管政策系统性整合优化,规范全产业链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公众可于2026年4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zouyangfan@tobacco.gov.cn)反馈意见,邮件主题需注明该征求意见稿名称。通知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政策文件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注理由:征求意见稿将分散的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系统性整合修改,从业者可对照修改前后对照表了解政策口径变化。

4月2日周四
  1. 电子烟专委会 · 监管动态80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4月2日发布通知,就《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4日,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称此次修改是为贯彻落实电子烟限制性产业政策要求,提升电子烟监管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随文附有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政策文件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注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可据此了解政策调整方向并在截止日前反馈。

4月1日周三
  1. 电烟法务82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3月26日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主体。

    关注理由:细则把失信行为按轻微、一般、严重三档设定公示期,并对应A至D四级信用等级,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许可证延续和产能审批安排。

3月26日周四
  1. 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85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共5章3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细则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类管理,公示期分别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1年、最短1年最长3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许可证延续审批中原则上核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非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被评为D级的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关注理由:细则把失信行为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并挂钩许可证延续期限,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自身合规安排。

3月17日周二
  1. 电烟法务85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2月5日发布通知,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防范产能过剩风险,从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五方面提出要求。

    关注理由:通知从投资、产能、供需、过剩化解到合规经营逐项给出要求,并明确违规将按许可条件处理,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调整投资与产能安排。

2月13日周五
  1. 电子烟专委会 · 通知公告88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2月5日发布通知,就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和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关注理由:通知从投资、产能、生产规模到合规经营逐项收紧,电子烟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核定产能与出口合规要求。

1月21日周三
  1. 电烟法务88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将无烟气烟草制品纳入卷烟或烟丝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气烟草制品监管的公告》(2026年第1号),将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无烟气烟草制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注理由:公告把尼古丁袋、含烟等无烟气产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相关生产经营者需对照许可与产业政策要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