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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发布 最新动态

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征求意见、生效与修订。

396 条精选近 30 天 376 条共收录 9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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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归档 · 第 20 页

5月27日周三第 381–396 条
  1. 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80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5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各级烟草专卖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合法、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等原则。

    关注理由:意见把电子烟生产经营资格纳入裁量基准,并明确首违不罚、暂停整顿与取消资格的具体标准,从业者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

4月14日周二
  1. 电烟法务78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6年4月2日发布《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将分散的电子烟监管政策系统性整合优化,规范全产业链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公众可于2026年4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zouyangfan@tobacco.gov.cn)反馈意见,邮件主题需注明该征求意见稿名称。通知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政策文件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注理由:征求意见稿将分散的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系统性整合修改,从业者可对照修改前后对照表了解政策口径变化。

4月2日周四
  1. 电子烟专委会 · 监管动态80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4月2日发布通知,就《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4日,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称此次修改是为贯彻落实电子烟限制性产业政策要求,提升电子烟监管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随文附有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政策文件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注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部分电子烟监管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可据此了解政策调整方向并在截止日前反馈。

4月1日周三
  1. 电烟法务82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3月26日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主体。

    关注理由:细则把失信行为按轻微、一般、严重三档设定公示期,并对应A至D四级信用等级,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许可证延续和产能审批安排。

3月26日周四
  1. 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85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共5章3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细则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类管理,公示期分别最长不超过3个月、最短3个月最长1年、最短1年最长3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许可证延续审批中原则上核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非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被评为D级的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关注理由:细则把失信行为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并挂钩许可证延续期限,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自身合规安排。

3月17日周二
  1. 电烟法务85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2月5日发布通知,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防范产能过剩风险,从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五方面提出要求。

    关注理由:通知从投资、产能、供需、过剩化解到合规经营逐项给出要求,并明确违规将按许可条件处理,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调整投资与产能安排。

2月13日周五
  1. 电子烟专委会 · 通知公告88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2月5日发布通知,就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产能调控、推动市场供需平衡、化解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和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关注理由:通知从投资、产能、生产规模到合规经营逐项收紧,电子烟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核定产能与出口合规要求。

1月21日周三
  1. 电烟法务88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将无烟气烟草制品纳入卷烟或烟丝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气烟草制品监管的公告》(2026年第1号),将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无烟气烟草制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注理由:公告把尼古丁袋、含烟等无烟气产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相关生产经营者需对照许可与产业政策要求调整。

1月16日周五
  1. 电烟法务7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调整电池等产品出口退税,电子烟及烟弹烟油出口退税自4月1日起取消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并将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出口退税。

    关注理由:公告明确了电子烟及烟弹、烟油出口退税取消的时间节点,出口企业可据此核算成本与报关安排。

  2. 电烟法务82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文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通知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规范生产企业投资行为、加强核定产能调控、在已核定产能内核定年度生产规模、防范化解过剩产能风险、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关注理由:征求意见稿把投资、产能、生产规模与许可条件挂钩,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评估现有产线和扩产安排。

  3. 电烟法务82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文日期为2026年1月5日。细则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企业信用等级分A、B、C、D四级,C级企业许可证延续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非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被评为D级的不超过半年。

    关注理由:征求意见稿把失信等级与许可证延续期限、产能审批直接挂钩,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预判合规成本。

1月9日周五
  1. 电子烟专委会 · 通知公告88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将无烟气烟草制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明确无烟气烟草制品是含烟碱(尼古丁)成分、通过口用鼻用或外用等方式使用且不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包括尼古丁袋(片、贴)、含烟、嚼烟、膏烟、溶烟、嗅烟等,按卷烟或烟丝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注理由:公告将尼古丁袋等无烟气烟草制品按卷烟或烟丝管理,相关生产经营者需对照许可要求调整业务。

1月5日周一
  1. 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82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1月5日发布通知,就《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月14日。细则共5章30条,规定信用采集、失信认定、信用评级、信息公开、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最长3个月、1年、3年公示期,企业信用等级分A、B、C、D四级。

    关注理由:细则将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级并挂钩许可证有效期与抽查频次,持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可据此对照自查信用风险。

12月25日周四
  1. 电子烟专委会 · 政策法规85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月5日,意见发送至donghaoming@tobacco.gov.cn。

    关注理由:征求意见稿把投资、产能、生产规模与退出机制串成一条链,企业可据此对照自身产能与许可安排。

12月19日周五
  1. Google 新闻78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材料仅提供标题,意见的具体条款、涉及环节和施行安排尚未披露。

    关注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层面部署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涉及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协同。

  2. 电子烟专委会 · 监管动态88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意见,明确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提出全链条打击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违法活动。意见要求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不含烟碱电子烟等行为,并加快实现海关和烟草专卖部门电子烟出口信息联网即时反馈。

    关注理由:文件把电子烟出口回流、互联网违法销售和口含烟等新型涉烟产品一并纳入全链条打击范围,从业者可据此对照合规边界。